对外合作处是代表学校行使对外合作与交流职责的职能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订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的发展规划;
2.负责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兄弟院校在外事、侨务和台港澳事务方面的联系和协作;
3.负责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高校和其它教育机构的合作交流及合作项目的洽谈、申报、管理工作;负责合作办学专业评估、年审协调工作;
4.负责制订学校因公出国(境)计划,做好因公出国(境)人员相关的签证报批及管理工作;
5.负责外事接待;负责外国专家的聘请、报批及管理工作;负责留学工作(包括来华留学、赴外留学、国际交流和交换生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协助学校开展海外人才招聘工作。
6.负责学校举办的各类国际会议或跨境学术活动的报批以及与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做好其它与对外交流和合作有关的日常工作和服务性工作。
7.完成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